张咪维护名誉权二审胜诉 曾陷“诈骗门”
张咪维护名誉权二审胜诉
据国内媒体报道,因合作的音乐舞台剧未如期完成,艺人张咪与投资者黄子琦等人为150万元投资款产生纠纷,黄子琦等人在网上发表“张咪诈骗要逃跑”等不实言论,被张咪以侵犯名誉权诉至法院。张咪一审胜诉获赔2.5万元,黄子琦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三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据悉,黄子琦任法人的文化中心曾投资制作一部舞台剧,由张咪主演,但该剧没能如期完成,打入张咪账户的150万投资款也未退回。于是从2011年8月23日起,黄子琦等人通过网络和采访等形式发表“张咪诈骗要逃跑”、“张咪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且已被限制出境”等言论。张咪遂以侵犯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法院认定,黄子琦等人发布不实言论,构成侵权,故判决删除言论、致歉,并赔偿张咪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黄子琦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三中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法院就侵权事实认定清楚,故维持原判;同时表示,张咪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言论的容忍程度应与公众人物身份及相应的具体活动相联系,但该案涉及的双方纠纷与张咪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并无直接联系,黄子琦的行为侵犯了张咪的名誉权,故基于张咪公众人物的敏感性,一审法院对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数额的判决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