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李楠楠)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陈喆(笔名琼瑶)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著作权为由,将《宫锁连城》编剧余征(笔名于正)、出品方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经审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决定受理该案。

  原告琼瑶(陈喆)起诉称,其系台湾著名作家、编剧,在1992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以下称“原作”),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作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原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以下称“该剧”),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原告据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