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淇(资料图)

  新华网7月4日报道 继台湾艺人林心如于5月在广东江门诉被假“代言”胜诉后,艺名为舒淇的林立慧在广东省中山市也提起类似诉讼:其肖像被一家产销厨卫电器的公司侵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已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并登报澄清事实,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与林心如起诉被无端“假代言”案有所不同的是,2012年,舒淇的经纪公司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约,由她代言“索菲亚”衣柜及家具产品。

  但产、销“索菲亚”厨卫电器的一家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在面向马路的厂房上安装了冠以“索菲亚”商标、宣传标语和舒淇肖像的广告牌,并在其宣传画册上多次使用舒淇肖像。部分图像旁还标注了“国际影星舒淇”及她的亲笔签名。舒淇认为未获授权且未给酬金的这家公司的行为侵权,可能造成市场误认,影响自己的商业机会。

  产销衣柜及家具产品的索菲亚公司先后对被告设于中山的厂房广告牌以及多家被告公司经销商的店面、宣传画册现状进行了公证。他们发现,被告公司甚至发布过使用舒淇肖像为其宣传的报纸广告。

  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负责新闻宣传的李世寅介绍,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借林立慧代言索菲亚公司的“索菲亚”衣柜及家具产品之机,在未经林立慧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林立慧肖像,对其同为“索菲亚”商标但属不同种类的厨卫电器进行产品宣传,其行为已侵犯林立慧的肖像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