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吸毒案宣判:获刑九个月 罚金两千
李代沫吸毒案宣判:获刑九个月,罚金两千。【点击进入高清组图】
搜狐娱乐讯(肖旋/文 玄反影/图 远辉/视频)5月27日上午九时,歌手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小时的审判,李代沫一审获刑九个月,罚款两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李代沫代理律师吴立伟表示,李代沫认罪悔罪意愿强烈,“他强烈愿望能回到社会,继续演艺事业。”
背景: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3月18日,李代沫因吸毒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正式批捕。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李代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李代沫于今年2月至3月间,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某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男,28岁,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岁,河北省人)、郑某某(男,36岁,内蒙古自治区人)吸食毒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代沫无视国法,为满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5月27日上午,李代沫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结果:获刑九个月 罚款两千元上午八点半,身穿囚服戴着手铐的李代沫由朝阳看守所被押往朝阳区人民法院。久未露面的他看起来胖了不少,留着胡须,显得有些憔悴。上午九时,李代沫案件正式开始审理,换了便装的他依法对案件进行陈述。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李代沫对大部分证人证言、证据都表示“没有意见”,并透露自己与“毒友”是靠微信和电话联系,微信名叫“大梦”,对吸毒事情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曾经五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北京暂住地吸毒。但当证人卢某某、郑某某、郝某某出庭作证后,李代沫表示对于对卢某某、郝某某的证言有意见,他称“冰毒来源确实是卢某某提供”。
庭审中,李代沫由两名律师代表,向社会诚挚地表达愧疚之情,但该表达因和案件无关被法官叫停。此后,律师再度替李代沫求情又被法官叫停。经过多轮辩护,李代沫当庭自愿认罪,获刑九个月,罚款两千元。审判结束后,他被警车押出了朝阳区人民法院。
李代沫的律师吴立伟表示,李代沫认罪悔罪意愿强烈,表示不上诉,“他强烈愿望能回到社会,继续演艺事业。”
最后陈述:我很后悔 渴望回到舞台在最后的陈述中,李代沫一直表现了强烈的后悔意愿。他表示自己很后悔渴望回到舞台,“我知道错了,我很后悔,作为公众人物我应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但是我却犯了这样的错误,我现在非常后悔。我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次机会,我对不起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对不起支持我帮助我的恩人,对不起我的家人朋友还有歌迷,我在看守所这段时间里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教育和帮助,我现在很渴望回到社会,我特别希望回到舞台,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做好。我在读一本书中看到,有两件事是最重要的,一个是孝顺,第二个是助人,我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给父母尽孝,我也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对社会做出贡献,回馈社会,我不愿意放弃我自己,我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我的朋友家人都不要放弃我,我的歌迷也不要放弃我,我坚信我会有重新回到舞台的一天,最后我感谢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给我陈述的机会,谢谢!”